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学界有多种说法。通说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其含义具体包括:①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②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③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保护。
在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时,需要注意民事权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民事权利不同于权限。权限是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范围,是确定当事人意思自由的限度。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权限与权限人的利益无关。
民事权利不同于权能。权能是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如所有权可以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民事权利不同于法益。法益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但是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还没有达到权利的程度。每一种权利的内容都有具体的法益,但是并非每一种法益都可以上升到权利的程度。(https://www.daowen.com)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有许多类型,有不同的表述。如所有权、债权等,又如姓名权、肖像权等。虽然各种民事权利内涵各有不同,但总体体现为民事主体的利益。《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此处的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
第二,民事权利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民事权利通常是指民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法律尚未明文规定而社会实践又有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判例或者司法解释认可新的民事权利,也是必要的。拉伦茨认为,权利的内容既可以来源于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私法自治的范围内来源于当事人约定。例如,在各种合同关系中,权利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第三,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权利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享有某种利益,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障其享有并实现某种利益。权利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