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概述
期间的计算方法对于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204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具有法定性,也就是说,期间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等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这有利于简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过程,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因期间计算而引发的纠纷。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期间的计算是法定的,但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改变。例如,依据《民法典》第203条第1款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但当事人可以约定,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当天为最后一日。如果当事人就期间的计算能够达成一致约定的,则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来计算期间。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周”作为计算期间的方法。
一般而言,民法上期间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规定日历上的一定时间,如2022年1月1日。二是规定一定的期间,如6个月、1年等。三是规定某一法律事实出现的特定时刻,如合同订立之日。这种规定常常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相联系。四是规定以某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这种期限并没有具体确定一定的期间或期日,而是由一方当事人来决定。例如,债务履行期限以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为准。
(二)期间的具体计算方法
期间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历法计算法。历法计算法就是以日历所定的日、周、月、年为依据。二是自然计算法,此种方法是以实际时间精确地进行计算的方法,即以时、分、秒开始起算的方法,例如,从2022年9月1日8时至12时。历法计算法比较简便,符合人们的期间计算观念,但与自然计算法相比,又不够精确。所以,《民法典》第200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从该规定来看,兼采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即一方面,该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另一方面,该条又规定按照小时计算,这实际上同时采用了历法计算法和自然计算法两种方法。此种规定符合社会实践的需要,因为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可能约定具体在某天的某个时刻进行交易,或者将交易的截止时间确定在某个时刻,此时就需要运用自然计算法。
(三)期间的开始和截止
为准确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需要对期间的开始和截止作出规定。《民法典》分别对历法计算法和自然计算法两种期间计算方法中期间的开始和截止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
1.期间的开始
关于期间的开始,《民法典》第201条第1款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该条对历法计算法和自然计算法中期间开始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该条确立了两项规则。一是历法计算法中期间开始的规则。即在历法计算法中,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期间,而是从下一日开始起算期间。例如,双方约定,甲方于2020年1月1日向乙方借款10万元,借期1年,则还款日期应当为2021年1月1日。当然,如果当事人对期间开始的时间作出了特别约定,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期间的开始时间。例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开始的当日计入期间,则该约定有效。二是自然计算法中期间的开始规则,即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例如,当事人约定72小时内还款,那么就应当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向后计算72小时。
2.期间的截止
关于期间的截止,《民法典》也分别对历法计算法和自然计算法的截止期间的确定规则作出了规定。对历法计算法而言,依据《民法典》第202条的规定,以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没有对应日,则以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例如,当事人在3月31日约定,将在一个月后履行合同,由于4月没有31日,则应当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从实践来看,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间截止日期可能是法定休假日,对此种情形,依据《民法典》第203条第1款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此处所说的“法定休假日”包括法定的节假日以及双休日。例如,双方约定10月底还款,如果10月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则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关于自然计算法中期间的截止,《民法典》第203条第2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本月的最后一天,则最终的还款时间应当是本月最后一天的24时。但对一些有确定营业时间的主体,如某银行的业务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则应当将截止时间定为当天的下午5点。
引例分析
本案涉及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在该案中,虽然王某对甲的请求权已经过了3年,但由于王某每年都对张某提出两次请求,该请求可以导致其请求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将自其提出请求之日起重新起算,因此,其诉讼时效并没有届满,王某仍有权请求张某清偿剩余欠款。
每章一练
一、单项选择题
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人为失踪人,该自然人必须下落不明满(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2.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甲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一部某型号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该手机突然爆炸,致使甲面部多处受伤,若甲提起侵权诉讼,则诉讼时效期限为( )。
A.3年
B.4年
C.1年
D.2年
4.关于诉讼时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向乙借款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5.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6.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https://www.daowen.com)
7.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21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21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1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1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3.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三、判断题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
3.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
4.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四、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4.期间
五、简答题
1.如何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2.如何理解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3.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4.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其效力如何?
5.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其效力如何?
6.简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
甲和乙是中学同学,2018年1月甲因办理出国手续向乙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立下字据约定甲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同年4月3日甲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其间甲乙一直有微信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只字未提。2021年5月1日甲回国,乙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甲,甲表示愿意尽快还钱,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21年10月30日前还清”。2021年11月10日乙再找甲时,甲称该项债务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不用返还。
试分析:
(1)乙对甲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2)甲在字据上写下的“2021年10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欠他的钱?
(4)如果2018年1月乙借给甲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21年甲回国时乙请求甲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