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既可以是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如物权;又可以是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如债权;还可以是请求国家机关给予保护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核心是保障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允许其以意思自治为基础,自主决定、自由安排事务,不受他人干预。当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应当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限制。《民法典》系统、全面地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以及综合性权利。(https://www.daowen.com)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利益。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一样,也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义务体现为一种负担,具有强制性,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义务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民法典》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该条对义务必须履行原则作出了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离开了民事义务就无所谓民事权利。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因此,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