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一,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即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第二,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同时也符合不告不理的原则。(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这种情况下,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