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一、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广义的自力救济包括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狭义的自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自力救济在民法理论上属权利保护制度的范畴。从消极的角度运用,自力救济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从积极的角度运用,自力救济是直观性的、对抗性的自我保护方法。自力救济,尤其是自助行为,系对抗性极强的手段。若任其滥用,则有引致社会秩序紊乱之虞,故须有相应的条件约束。

自力救济一般包括四种类型: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1.自力请求

自力请求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受侵害的权利人直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相对人提出权利请求,要求相对人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行为。

自力请求是自力救济的最初手段,是民事权利保护的最简易也最普遍适用的方法。自力请求可由权利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侵害人提出。自力请求程序发动以后,一般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行为人同意并满足权利人的请求,实现自力请求的法律效果,民事权利得到保护。如采取行动停止侵害,或排除妨害,或消除影响,或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或履行义务。二是行为人拒绝权利人的自力请求。在此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若符合自助行为的条件,权利人还可以采取自助行为。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社会、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性,即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以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在不法侵害真实发生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既可能是针对人身,也可能是针对财产。

第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且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得先发制人或者事后报复。

第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故只能针对不法行为人本人进行,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实施。

第五,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且不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为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就应该认定为在必要限度内;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己、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紧迫的危险。但是,对于正当合法行为不允许避险,紧急避险原则上也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紧急避险以有危险需要避免为前提。该危险来自自然力量的危险(如地震、风暴、海啸等)、动物侵袭的危险、人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危险、人的生理或病理原因的危险(如为了救闷在车内的孩子而故意砸破车窗)等。

第三,紧急避险是在情势紧急的情况下不得已实施的损害另一法益的行为。所谓情势紧急,是指危险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是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迫危险。紧急避险行为所要保护的往往是生命、健康、身体等物质性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而不包括名誉、隐私等非物质性人身权益。

第四,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第三者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既包括个人的利益,也包括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

第五,紧急避险人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原则上,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并且,所造成的损害也只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4.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的情况下,对于他人的财产施加扣押或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实施限制等措施,而为社会公德和法律所认可的行为。例如,行为人自行将停放于自己家门口的他人车辆予以挪移,自行将擅自建筑于自己土地上的他人非法建筑予以拆除等。

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自力救济中最激烈和对抗性最强的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受损害。民事权利已受到现实的妨害,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此种妨害而实施自救。自力救济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正当民事权利。

第二,须以合理的方式实施自救。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实施自力救济的方式因权利的类型不同而应有所不同。如旅客拒绝支付房租,旅店可以对旅客的行李加以扣留。

第三,须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的限度应当以能排除对权利的侵害和恢复权利的正常状态为标准。例如,对侵入自己土地的他人树枝予以修剪,应当剪除影响物权人采光、通风、瞭望之部分树枝即可,不得反越界侵入他人土地而剪除其余树枝。

第四,须以实施侵害人之财产为救济行为之对象。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原则上不得为救济自己的权利而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只能对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措施。对于行为人的财产采取措施时,不得对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实施自力救济,也不得对与侵害事实无关的侵害人的其他财产实施自力救济。

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自助行为方可针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例如,顾客在餐馆用餐后未付款便欲离去,餐馆如不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以后将无法找到该顾客。这种情况下,餐馆可以暂时对该顾客实施扣押,但应同时采取其他措施,如通知该顾客的亲属或者相关部门,尽早地解除扣押。

因自助行为而给行为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可以援引自助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属于免责的正当理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