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民事规范

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民事规范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就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条约的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和约、盟约、换文、宣言、声明、公报等。国际惯例也称为国际习惯,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果其与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不同,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应当指出的是,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而适用的效力,主要是针对涉外民事关系而言的,而国内的民事关系原则上仍受国内法调整,不应当盲目地扩张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只有在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可适用国际惯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