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据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是指经过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其将个体工商户规定在“自然人”一章中,表明其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而不应当属于非法人组织。当然,自然人一旦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就成为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的特征主要在于:
第一,它是商事主体的一种类型。虽然个体工商户是在“自然人”部分规定的,但是,它与自然人不完全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数个自然人。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2条的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本条规定中“有经营能力”,要求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应当具备经营能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但个体工商户又不是一个组织体,即使是家庭经营,家庭也并非组织。
第二,它有自己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应明确其经营范围,该经营范围也决定了个体工商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
第三,它必须依法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进行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11条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在这一点上,它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是不同的。法律要求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登记,是为了有效规范和监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保障其正常合法经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https://www.daowen.com)
依据《民法典》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其采取区别处理的模式。
依据《民法典》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个人财产承担。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从登记的角度来看,这些个体工商户会明确登记为“个人经营”。因为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是同一个主体,而且,个体工商户并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应当以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债务。
二是家庭财产承担。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办理登记时,个体工商户可以被明确地登记为“家庭经营”。不过,从实践来看,有些个体工商户虽然登记为“个人经营”,但其他家庭成员也参与到经营之中,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家庭经营。
这里所说的家庭财产,包括了从事经营的各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因为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也要投入到家庭经营之中,因而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无法与家庭财产区分开来。如此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究竟是个人经营还是家经营难以区分。例如,虽然登记为“个人经营”,但是其家庭成员也参与了经营活动。为了解决此时的债务承担问题,也为了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