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CDS交易施加监管的必要性:CDS有其继续存在的现实基础

三、对CDS交易施加监管的必要性:CDS有其继续存在的现实基础

如前所述,次贷危机以及欧洲债务危机中,沦为投机工具的CDS所蕴含的对欧美各国经济社会的巨大破坏力表现无遗。于是,在否定了CDS交易市场和谐秩序自发形成的可能性之后,另一个问题出现了,即考虑到其所诱发的巨大道德风险,是否需要彻底禁止CDS,或者说能否彻底禁止CDS?

作者认为,基于下列原因,CDS交易无法彻底禁止,而只能通过采取监管手段,限制其道德风险程度。首先,应当承认,CDS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冲信用风险,在安然、世通公司丑闻中,CDS确实通过对冲风险功能的发挥,维持了美国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转。其次,确实没有充分的证据否认CDS的存在可有效增强市场上的现金流量这一论断。即由于CDS的存在,银行主观上愿意提供更宽松的贷款环境,客观上也将保有更多的可流入市场的现金流。再次,虽然理论上通过信用保险也可实现对冲风险与增加现金流的目标,但鉴于保险业吸收资金的有限性,其能提供的风险保障产品并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要,因而其事实上无法完全取代CDS的地位。例如,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截至2006年,有保险覆盖的结构性产品规模达到了3.3万亿美元,然而为此提供保险的保险商的股本只有340亿美元。最后,CDS无法得到彻底禁止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而这也是CDS继续存在下去的最重要的原因。CDS诞生于美国,其最大的交易商——如摩根大通银行、[26]最具影响的辅助交易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等皆位于美国,若美国对禁止CDS交易持消极态度,则在现实环境中禁止CDS的努力势必极为艰辛。那么,美国的态度又是如何呢?(https://www.daowen.com)

在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后,希腊政府认为,正是投机者在与希腊公债挂钩的CDS市场上恶意炒作,才造成希腊政府违约风险被夸大,由此引发希腊公债利率大幅攀升,导致希腊政府融资成本与难度大增,希腊政府遂要求欧盟帮助遏制这种投机行为。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建议禁止CDS交易,并计划就这一问题推动全球协调行动,尤其是与美国的协调。德国和法国也敦促美国政府共同打击投机行为,但美国政府却辩称,希腊债务危机主要还是希腊自身的问题,并非市场投机。[27]显然,美国反对禁止CDS。究其原因,无非有二。其一,禁止CDS交易将损害华尔街金融财团的利益,因而为之坚决反对,而该群体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又极具影响力。美国著名公司法与证券法学者弗兰克·帕诺伊(Frank Partnoy)就曾极为深刻地指出,“尽管我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信用衍生产品应该像其他具有相似功能的工具(例如保险)一样受到严格控制……但基于政治原因,这种变化似乎不大可能发生。”[28]其二,禁止CDS交易有损美国国家利益。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就曾经明言,称CDS等衍生品在全球范围内有效的分散了美国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并为美国带来了巨额的现金流。[29]分析《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制定历程即可发现,即便是被认为对华尔街金融财团态度最为强硬的前美联储主席沃尔克,也只是在其提出的改革建议中主张禁止金融集团从事自营交易和投资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以避免因此影响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其从未响应欧盟等呼吁,禁止CDS——哪怕仅仅只是赤裸CDS交易。而美国国内就该法所展开的讨论,也始终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进行的,即应当鼓励美国的私募基金或对冲基金管理者发挥其创造力,在全球范围内为美国投资者赚取更高的利润,但其行为不能损害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本国消费者的权益。

据上文分析可知,在放任自由与彻底否定两个选项都被否定的前提之下,对CDS加强监管已成唯一现实可行的选择。然而,对CDS交易在多大程度上进行监管,其可采取的监管举措又有哪些,这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议题。笔者认为,一个恰当的监管路径既需要保证真正实现CDS对冲信用风险的基本价值,又必须能有效遏制其诱发的道德危险,而这一切须以准确界定CDS的法律属性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