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一、人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民主权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必然导引出基本人权原则。下面先就人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问题加以简要的说明。

(一)人权口号的提出

人权口号是17、18世纪由西方启蒙思想家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来的。当时正处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的经济势力已日益膨大,政治上却仍然受封建主的压迫,处于无权的地位。封建主一直利用王权神授学说给自己的政治统治权力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之神圣化、合理化。要反抗这种压迫,摧毁这种政治统治权力,就必须首先摧毁王权神授学说,于是西方启蒙思想家便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和它相对立。人权口号就是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而提出来的。

人权口号既有它得以提出的政治需要,也有它得以提出的理论依据。它的理论依据就是和近代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说相结合的社会契约论。近代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组成政府以保护这种自然权利。不过由于对自然状态中人的本性的描述以及缔约者组成国家后是否保留自己的权利的主张各不相同,又有拥护君权的自然法学派和提倡民权的自然法学派之别。洛克和卢梭属于提倡民权的自然法学派。洛克和卢梭的理论虽然略有差异,但有基本共同之处。他们都承认自然权利的存在,都认定这种自然权利最初为人类理性所尊重,其后受国家权力的保护;而且都认为缔约的一方——政府若不遵守契约,人民可以收回自己交给政府的权利,并有权推翻政府。把洛克和卢梭的理论与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状况相对照,即可发现当时的封建专制国家不仅没有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而且滥用权威侵害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于是自然权利演变成为天赋人权,维护自然权利的斗争演变成为争取人权的斗争,而洛克和卢梭的和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相结合的社会契约论便成为提出人权口号的理论依据。

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下篇中写道:“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19]“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0]他认为人们的这种天赋的权利既不能变更,更无从否认。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强调:“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21]“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22]他们的这些观点构成人权的基本内容,其要点是人权天赋,不能剥夺,也不能让与。

(二)人权斗争与人权概念的发展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人权口号和天赋人权学说以后,即开始进行了争取人权的斗争。这种斗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以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宗主国与殖民地矛盾冲突的发展,而在内容上有所变化。它不断地丰富了人权斗争的内容,也不断地发展了人权的概念。

资本主义经济最初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成长起来的。它和封建社会中原有的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有所不同。它是一种纯粹的商品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完全是为了出卖。它要求有商品流通的自由,要求把商品流通的阻碍缩小到最低限度;同时,它还要求把劳动力变成商品,要求劳动力的买卖自由。然而在封建专制制度之下,商品流通却受到各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所构成的限制;劳动力的买卖也受到农奴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所构成的限制。这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资产阶级要发展自己的经济,就不能不把人权斗争的重点放在争取自由权上面。因此,当时的人权实际上不过是资产阶级所要争取的剥削劳动者的自由权和劳动力的买卖的自由权。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势力日益膨大,但是,他们仍然要受封建主的统治,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这时他们深感自由权已不能满足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于是进而要求参政权。这种要求参政权的斗争,最初表现为资产阶级争取在等级会议中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争取通过立法活动限制国王的权力。“不出代议士就不纳税”的口号,就是他们为达到这一目的而提出来的。但是,多年的政治实践使他们认识到,等级会议、代议士、立法活动等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无权地位,他们便采取了革命行动,把人权斗争推进到夺取政权的斗争。这种争取参政权的斗争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特权、限制和消灭封建特权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资产阶级战胜了封建主阶级,夺得了政权,于是旧的封建特权被击溃了,新的资本的特权建立起来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权本身就是特权。”[23](https://www.daowen.com)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创造了比以往一切时代都要巨大得多的生产力,也使自己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资产阶级即资本愈发展,无产阶级即现代工人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跟着发展。”[24]发展了工人阶级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人权斗争的历史舞台。1843年法国里昂工人暴动和1848年巴黎工人革命中,无产阶级把劳动权写上了自己的战斗旗帜。本来劳动权从它的实质意义上说,意味着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所以马克思指出:“劳动权在资产阶级的意义上说是一种胡说,是一种可怜的善良愿望”,是“初次概括无产阶级各种革命要求的笨拙公式。”[25]尽管如此,无产阶级在斗争中所提出的劳动权的要求和其他经济方面的权利要求结合起来,就构成一种新的人权,即社会经济权。这种新的人权对于资产阶级来说虽然也可说和他们要求保存剥削制度的愿望相符合,但是和自由权、参政权相比却有很大差异。如果说自由权、参政权是他们在反封建斗争中处于进攻地位时所要争取的人权,那么社会经济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在工人阶级的压力下处于退守地位时不能不被迫接受的人权。

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矛盾斗争日益尖锐。随着殖民地人民的觉醒,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要求自决权;已经争得独立地位的原殖民地人民力争摆脱帝国主义的经济控制和文化影响,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要求发展权。这种要求自决权与发展权的斗争,给人权斗争增添了新的内容,也使人权概念注入了新的含义。它完全超脱了资产阶级人权的范围,它已从个人的、私人的权利发展为集体的、民族的权利,它已由国内问题发展为国际问题。

自从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进行人权斗争起,人权的概念便具有崭新的内容,而且无产阶级对人权的理解也和资产阶级有重大的差异。

(三)对人权的两种不同的理解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人权的不同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权的来源方面:资产阶级认定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无产阶级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人权是斗争得来的。历史证明无产阶级的认识是正确的。当资产阶级受封建主的政治压迫,处于无权地位的时候,只是由于斗争才获得人权;当无产阶级受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处于无权地位的时候,也只是由于斗争才获得人权。也许资产阶级的理论家会说,资产阶级进行人权斗争是因为封建专制国家侵犯了人们的天赋人权迫不得已进行的。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资产阶级在自己获得了人权以后,竟不给无产阶级以应该享有的天赋的人权?岂不是给自己创建的理论抹黑,故意违背人权产生的规律?!

第二,人权的属性方面:资产阶级主张普遍人权,认定人权为人们所普遍享有;无产阶级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只有掌握国家统治权力的阶级才能享有人权。历史也同样证明无产阶级的认识是正确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完全地享有人权;社会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也不能完全地享有人权。这是任何人所无法否认的事实。

第三,人权的范围和内容方面:资产阶级坚持传统的人权观念,认为人权只是作为一种个人的、私人的权利而存在的;无产阶级反对这种传统观念,认为人权除个人的、私人的权利之外,还应包括集体的权利,如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如果否认这种集体的人权,这些民族、国家的、个人的、私人的人权就会成为空洞无物的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