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及其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又有区别,两种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各有侧重点。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政体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明确认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联系固然十分重要,但认识它们的区别也有重大意义。现代世界各国,有社会主义共和制国家,也有资本主义的共和制国家,它们的政体相同,但是这两个不同历史类型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却迥然有别。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制;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则是三权分立的集合体。再就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有的政体相同而政权组织形式相异,例如美国和西德同是共和制政体,但它们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政权组织形式就有差异,美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制,西德政权组织形式则是议会政府制。又如英国和意大利,一为君主制国家,一为共和制国家,它们的政体不同,但它们各自的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却有近似之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相同,两者都是责任内阁制或议会政府制。由此可见,认识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对深入分析研究不同阶级本质国豕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对深入理解资本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从而对深刻揭示国家的阶级实质都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机关,既无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多种多样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更没有资本主义国家那种两者犬牙交错的搭配方式。我国有些学者以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单一化的眼光类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常把两者视为同一概念。同时,这种简单地类比的结果,还把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制相对等,视议会制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显然不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视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为同一事物,往往导致片面地研究政权组织形式,忽视政体的分析研究。这些都表明,为了促进宪法学的发展,有必要区分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各自的含义。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家性质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两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从属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但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决不是一个单纯的反映国家本质的消极因素,它对它所反映的特定阶级本质的国家起着反作用。
所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有什么样的阶级本质的国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https://www.daowen.com)
就政体而论,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里,奴隶主对奴隶、封建主对农民的专政,都是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最适合的、最典型的政体便是君主政体。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形式已为隐蔽性的经济剥削形式和欺骗性的政治统治形式所取代,这对候,君主制政体已不适应新的政治统治的需要,共和政体就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典型政体。但是,政体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并不说明同一历史类型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只能有一种政体。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之前,国家的政体还要受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以及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因而除了典型的政体以外,还有其他非典型的政体。比如,古希腊雅典城邦由于它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国家,它有可能因袭氏族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同时又由于它位于希腊南部沿海地带,交通发达,工商业发展较快,形成了工商业奴隶主阶层,这个阶层对奴隶主贵族实行妨碍工商业发展的专制制度很不满意,因而联合下层贫民群众开展反对专制制度的斗争,雅典城邦便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再如,英国由于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有一部分中小贵族参加了反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因而在革命胜利后形成了两个阶级分享政权的局面,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就因此建立起来,并且一直保持到现在。
就政权组织形式而言,封建制、奴隶制君主专制政体之下,和君权至上相联的是整套国家机关体系都从属于君主。实行民主制国家则出现了共和制,出现了像雅典城邦那种人民会议、元老院、保民官结合起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类似于近代按分权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权组织形式。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以后,君主制政体产生了变化,绝对的君主专制国家已经罕见,君主权力一般要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随着君主政体的改变,君主立宪政体的出现,政权组织形式也产生了相应的改变:一种是以君主权力为中心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政府依附于王权;一种是以议会为中心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形式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展,已开始从议会至上的议会制转变为议会政府制。在近代的共和制政体中,建立政权组织形式所根据的理论是人民主权论和分权学说,它一方面强调议会代表人民,同时又强调对议会的权力应该加以限制,因而产生了上面所说的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所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对它所反映的特定阶级本质的国家的反作用,是指它可以促进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也可能导致国家的衰落和败亡。
历史上各种不同阶级本质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延续一个时期,原因之一,就是它们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适应了国家阶级本质的需要。恩格斯在论述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的产生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产生时指出:“现在已经大体上形成的国家是多么适合雅典人的新的社会状况,这可以从财富、商业和工业的迅速繁荣中得到证明。”[28]列宁也曾说过:“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29]
但在历史发展中并非一切统治者都能采取适当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例如,中国的袁世凯改共和政体为君主政体,自称洪宪皇帝,受到民主进步力量的反对和讨伐,最后忧愤而死,其统治地位彻底丧失。
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的分析研究中,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既然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我们在研究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时候,就应该把它们和国家性质紧密地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第二,既然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对其赖以决定的国家本质、对特定阶级本质的国家具有反作用。我们就应该重视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研究、使之适应国家本质的需要,促进国家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