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原则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变化

三、三权分立原则在实践中的发展和变化

分权学说随着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已有三百多年的实际运用的历史。在这期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分权学说的实际运用也因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阶级之间的分权含义已经消逝

近代分权学说原是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理论表现。它的本意是阶级之间的分权。但是,美、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以资产阶级取得完全的胜利告终,那里建立的新的政权是由一个阶级独享的。然而这两个国家却都按分权与制衡原则建立了新的国家机关体系。从那个时候起,分权学说的实际运用就已开始含有新义。它已由两个阶级之间的分权开始演变为一个阶级内部的分权。

即使在英国,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日益膨大,封建贵族在国家政权中的实际权力已被逐步削弱,以至最终在实际上成为资产阶级独享政权的国家。它在分权学说的实际运用中,原有的阶级之间的分权含义也已归于消逝。英国的情况如此,其他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如欧洲的比利时、亚洲的日本等国的情况也和英国基本相同。

(二)增添了地方分权的含义

三权分立原则是从国家整体权力的实现着眼的,它的适用范围限于国家的中央机关体系。它不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不涉及地方机关体系之间的关系。但在美国的制宪过程和政治实践中,州权派首领杰弗逊主张实行地方分权。他认为在真正的共和制政体下,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实行中央集权,必须实行地方分权。他还认定地方机关体系中也应实行分权与制衡原则。杰弗逊的主张运用于美国;扩展了三权分立原则的适用范围。继美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确认了地方分权原则。尽管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是从自由竞争到垄断集中,而资本的垄断集中必然要求国家权力的集中,地方分权原则必然遭到严重破坏。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甚至从现实运用来看,分权学说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展到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之中,这是毫无疑义的。

(三)政党政治的影响逐步加强(https://www.daowen.com)

由于政党的发展,分权与制衡原则在运用形式和实际内容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运用形式方面:政党发展的结果出现了多党制,出现了政党对选举的影响和控制。在多党制国家里,内阁往往难于在议会中获得稳定的多数的支持。这就使得一些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常常产生议会对内阁的不信任问题,以至经常出现政府危机,引起政府更替,造成政局不稳定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利于资产阶级巩固自己的统治。法国因此改变了它原来的分权与制衡形式,把原来的议会共和制改为具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它使总统凌驾于内阁与议会之上,以解决多党制与责任内阁制并用时所产生的矛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也因此在基本法中增加了议会对内阁的不信任问题的限制性决定。

在实际内容方面:政党政治的发展,使国家机关体系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变为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分配与协作关系。在两党制的责任内阁制国家里,内阁总理或首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因而使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事实上具有执政党内部关系的性质;在两党制的总统制国家里,总统与国会的关系虽和责任内阁制国家内阁总理与议会的关系有所不同,总统所在的政党不一定是议会中的多数党,但有时也出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变为党内权力的分配与协作情况。至于在多党制国家里,各政党为加强自己的权力地位,往往进行各种变幻无常的组合,从而使国家机关的分权与制衡变为政党之间为争夺权力而互相勾结、妥协,或者互相斗争、倾轧。

(四)行政权力逐步扩大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由资本的垄断集中所引起的。各资本主义国家又各自有其独特的国情,助长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以美国为例,总统权力的扩大就有许多其他因素:法律的因素是总统依法享有紧急命令权和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历史传统的因素是历届总统多要求行政特权,这种特权逐届保持而日益扩大;战争因素是总统为应付战争的需要必须扩大权力,这种权力在战后却作为惯例得以保持和延续;选举因素是要在选举中获得总统职位,必须在政党内部拥有强大势力,而拥有这种强大势力的人在当选以后就有足以和国会抗衡的力量;其他因素如发生工人运动、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处理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城市发展和能源问题,实行扩军、争霸等,都须采取果断措施,作出迅速反映,国会人多嘴杂,难于适应这种要求,因而也需要扩大总统的权力。

行政权力扩大的结果,是分权与制衡原则遭受巨大的冲击。一方面是行政首脑利用其宪法赋予的权力和扩大了的权力,利用其政党的势力和影响,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对立法与司法两权的控制。这类实例在资本主义国家以往的和现在的政治实践中不胜枚举。另一方面是行政首脑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力图摆脱立法、司法两权对他的制约。这类实例在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亦屡见不鲜。行政权力的扩大和立法、司法两权的削弱,以至有人认为三权分立原则已经过时,它在资本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中已经丧失作用。其实,行政权力的扩大并没有达到吞噬立法、司法两权的程度,也没有达到完全不受立法、司法两权的牵制的程度,近年来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中仍然常常体现出三权分立原则的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