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自觉者与感恩的实践人——记法学院隆英强副教授
我给隆老师打电话说明来意后,心中有些忐忑,耳边传来他略带惊讶与抱歉的声音:“啊,我在北京读博士呢!”携着沙沙的嗓音的是稍稍上翘的语调,含着一丝小孩子才有的觉得可惜和委屈的情绪。一瞬间,让人不由自主地卸下心防,把他当作一个温和易处的长辈。
隆英强,全名南杰·隆英强,又叫南杰·隆巴东珠,藏族,1978年生,青海同德人。2002年从西北民族学院藏语系获得藏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后,跨专业、跨语言、跨文化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本科专业,两年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此中的机缘巧合,“具体讲,还是13年前的西北民族学院专业设置这件事情改变了我的一生”,他说。
2002年,藏语言文学本科就业并不乐观,隆英强所在的1998级藏语系只有一个班,总共37人,一毕业就能找到工作顺利就业的同学不到8人。当时,他也是抱着能就业便就业,如不能就报考民大格萨尔学硕士研究生的想法,“我也找了几份工作,正处于面试抉择的关键时刻,学校有个关于设置特色专业的重大决定开始实施了”。原来,学校审时度势,为了自身的大力发展,急需设置藏汉双语法律本科专业。所以,学校决定从全校范围内藏汉双语功底扎实,4年本科阶段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全年级前5名的优秀学生中,最终选出2名。这两名同学将赴当时的西安西北政法学院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被选送到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法学本科。最终获取法学学士学位者,学校确认其为藏汉双语法律专业的首批师资力量,并在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由于当时学习藏汉双语的只有藏语系,而隆英强凭借着自己2000年以综合测评全藏语系第一,平均成绩92.56分获得“院长特别奖”(如今更名为“校长特别奖”,当时全校8000千多人每年只选6至8人),并以大二本科生的身份参与于洪志教授主持的国家课题“藏文视窗平台”等两个都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的第一个藏语系学生的优势,在学校和院系领导严格公平的选拔推荐下,最后他和现在的尼玛才让老师被确认为学校重点培养的藏汉双语法律专业师资队伍的首批人选。在随后的仅仅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攻读法学概论、政治、英语、大学语文等多门课程,功夫不负有心人,二人最终顺利通过西北政法学院的考试。2002年9月份,他们拿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至北京报到。
“从那时起我就选择了法学这门富有正义和力量,充满理性和实践的学科专业,直到今天已有13个春秋了。”隆英强坦陈在这13年里,为了他热爱的藏汉双语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他的确遇到了很多挫折与常人无法想象的阻力,但他却从中收获的是坚定:“我始终没有改变和放弃我所选择的方向与使命。”
隆英强2004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以另一种身份——教师——回到了民大的校园,也开始了自己从事汉藏双语法学教学与科研的工作,并获得很好的成绩。近年来在《政法论坛》《当代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青海社会科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原生态文化学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藏汉双语版)》等法学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上,用汉藏双语发表法学专业论文40余篇,现已完成和主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藏族法律文化视域下藏汉双语司法实践与藏区社会稳定问题研究”、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藏族法律文化发展变迁研究: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在法文化视域下的贡献为视角”、2014年度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项目”、2014年度西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培育项目“法治视域下藏汉双语司法实践在藏区社会稳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研究”、2014年度西北民族大学社科类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藏族法律文化与建设法治藏区研究”等10余项课题。
他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制史、民族法学、法理学、藏族法律文化、藏区法治建设、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发展、藏汉双语司法实践、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改革、藏族本土刑事法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研究。2007年参与的“行政法学课程建设实践与理论探索”荣获西北民族大学教学成果校级一等奖;2007年12月在西北民族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中荣获三等奖;2008年成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藏族习惯法的关系研究”等多项课题主持研究的实力与资格;2009年11月“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藏族地区稳定发展的法治思考”在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论文评奖中荣获二等奖;2009年12月荣获西北民族大学青年教师成才奖;2010至2011年连获西北民族大学十佳青年教师奖;2011年4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藏族习惯法的关系研究”成果鉴定为优秀等级;2011年4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成果鉴定为优秀等级,授予单位为全国社科规划办;2011年5月荣获第八届学术新人一等奖;2011年12月荣获全国“第6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论文大赛”一等奖,授予单位为国家六部委;2012年7月18日荣获2012年“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暨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单位为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9月26日获得“国家民委第二届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授予单位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荣获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授予单位为甘肃省社科联;2013年6月荣获“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博士毕业生荣誉称号”,授予单位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7月荣获“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人选,授予单位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3月28日荣获“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授予单位为全国普法办公室。
他在学术上的研究成果得到了知识界的肯定,现已取得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甘肃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破格兼职教授、法学学术专业硕士与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导师、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民族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兼职教师、全国藏区藏汉双语法律培训师资库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专家库专家、全国政法系统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训系列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朝阳法律评论》编辑、甘肃省法官学院甘南分院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民族法制文化研究》编委会编委、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人员、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中国法学研究中“西北学派”的法律学人等资格。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被业界誉为目前国内外唯一充分运用汉藏双语优势系统研究法学一级学科下的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藏族青年法学者。“在国内外充分运用汉藏双语、汉藏文化背景研究法学各种理论问题与各部门法前沿问题的人员稀少,而导致各种成果也少,这些问题对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与中国民主法治事业发展的大潮流是不相适应的。所以,今后如有客观条件与各种机会和能力的话,应该培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利国利民的藏汉双语法学人才。”隆英强老师说道。
隆英强老师在民大已有11年的教龄。在此期间,他除了从事汉藏双语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外,还从事从全国邀请顶尖级法学专家进行互动交流、指导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各项工作,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宣传交流、课题研究及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和研究生三个专业评估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此外,隆老师还担任过2005级法学大专班的班主任和2004级法学本科2班的班主任。谈到2008级,他尤其满足与高兴:“当时我带的2008级2班中有62人,其中十几位同学毕业后便找到工作顺利就业,还有十几位同学确实很优秀,他们中的部分同学,有的是本科毕业就业后又考取了全国各大院校法学硕士研究生,有的则是本科应届直接考取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研究生。”他告诉我,与学生一起分享收获的果实是让他一生最激动最难忘的事:“不管他们来自何方,不管他们是什么民族,不管他们为了各自的幸福又走向哪里,只要他们取得成绩和进步,让我第一时间内看到的一张张喜悦的笑脸或者听到的打电话报喜的声音!”
在我追问“古语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而您所教的是法学,所以除了传道授业解惑之外,会不会对学生有其他的希冀?”时,他的回答令我感触很深:“法学、藏学、佛学、文学、哲学、历史学等学科专业都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人文社会科学类大学学习研究和传承发扬的重点内容。所以,大学人文教师的责任不应当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真正的责任应当是把学生教为一个合格的‘人’,一个无论放在什么岗位上都可以做出一番成绩的人。尤其是学习和传承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应当首先保证学习法学要伸张正义,维持法律的基本底线,教会学生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研习法学者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应当学会和提升对民族、社会、国家的担当。相对于传授实用知识与技能的理科老师而言,法学教师的任务更加艰难,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突出。所以,研习法学的同学从选择法学专业的那一刻起,必须树立公平正义之法治理念,学习实践法治精神。”
他的学生在评师网上这样评价他:教学明晰度高,责任感强。隆英强老师自己也经常进行自我批评与自我反思,总结出优点和不足,并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加强或改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2010年,对于隆英强老师来说,是人生的又一个新起点。9月起,他师从中国法制史泰斗张晋藩先生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攻读博士阶段,他2011年5月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第八届学术新人奖;2011年11月以《从藏族法文化到中华法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藏族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为视角》一文荣获“第二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优秀论文大赛”一等奖;2011年12月荣获全国“第6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论文大赛”一等奖,授予单位为国家六部委。他也成为历史上首位获得该项奖励的藏族学生,为西北民族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以及藏族法学事业争得荣誉。
我问他:“三年全脱产攻读博士的这段经历,对您今后的教育事业会产生哪些影响?”他说:“张晋藩先生是中国法制史泰斗,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文化、中华法系等中国本土法学基础理论与中国现代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上做出了前无古人之伟大贡献。他为中国第一届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法律史学重点学科的创建者,培养第一个中国法制史博士等,在新中国历史上创造了无数个含金量极高的很多个第一。德高望重,名扬国内外的一代法学大家张先生对于学术的真诚与执着以及伟大的贡献会被每一个有良知的学者所珍惜,张先生对待学生的真诚与呵护也会被学生铭记在心头。一个大学的人文教师应当像张先生等他们老一代大师,应当能够让世人尊重自己,这既是对自己的责任,也是对民族和国家以及培育下一代的责任。张先生的一切给了我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张先生从研究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根本态度、认可和称赞的客观评价、研究方法、学术思想、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等诸多方面奠定了最伟大的根基,更有利地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前进的步伐。这一切对我今后的思想观念、教学方式、研究视野、教学与科学研究生涯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隆英强老师对导师的尊重与敬仰可以看到他身为一个学子的感激;从他对学生的希冀与责任可以看到是他作为一名教师对本职工作的真实感受;从他的学术研究角度可以看到他对本民族文化特别是法文化的深切关怀——这是对文化本身的满满感动。对于西北民大这个多民族大家庭,隆英强亦充满了赤子般的深深感恩。
“西北民族大学这样一个多民族与多文化汇聚而不断涌现新成果的大家庭,是民族文化研究的最好实验室,这种活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对培养一个具有民族感情、国家荣辱、世界视野的学者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今天的一切都是我的家人和母校西北民族大学给的,我热爱西北民族大学,更要感激我的家人及我的人生道路上关心我支持我的那些贵人们。”
隆老师虽然年纪不大,但是在学术研究方面真真称得上有自己的建树。“您出过书,获得过学术新人奖,等等。我们知道在大学里面,同时搞学术和授课的教师不少,但隆老师您是怎么理解搞学术和教育人这两者的关系的?”我问道。
“一所大学必须要崇尚学术自由与科学精神,敢于向学术腐败和不珍惜人才的‘军阀屠夫般’的管理者亮剑,更应该重视教书育人。搞学术和教育人并不矛盾,搞学术的同时可以教书育人,教书育人的同时探讨研究学术问题。两者密切结合,科学安排后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果。
目前,我觉得自己无论在专业理论的广度与深度,还是学术研究的思想和能力等各方面还不够成熟,须待进一步努力学习各部门法理论知识以及法学与藏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综合能力。我现在不敢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位法学者,确切地说我只是一个充分运用汉藏双语优势系统研习法学的人。的确,在国内外充分运用汉藏双语、汉藏文化背景研究法学各种理论问题与各部门法前沿问题的人员稀少而导致各种成果也少,这些问题与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与中国民主法治事业发展的大潮流是不相适应的。所以,今后如有客观条件与各种机会和能力的话,应该培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利国利民的藏汉双语法学人才。”
一个人没有理性的自觉,不可能在实践中做个自觉而清醒的教育者和研究者。少了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感恩之心,也不可能成为一位真正的人生园丁。理性对待世界且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隆老师是新中国培养的中国法制史专业方向的藏族第一个法学博士,2013年6月以优异的专业成绩和博士论文全优的答辩结果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理论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又有幸成为新中国培养的藏族第一个法学博士后。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充分运用藏汉双语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研究法学前沿问题的基础上兼顾藏区法律实务方面的法学专门人员,他深知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自2004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隆老师充分利用藏汉双语的优势以推动建设法治中国问题为核心,以培养更多藏汉双语司法实践的法律人才为视角,首创了国内外汉藏双语法学研究模式,并在国内高等院校中首次开设藏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发展的法学专业课程。同时,他正确地引导和协助解决了中国西部省份甘肃、青海、四川等地发生的汉、藏、回等多民族参与的20多件复杂疑难的各种重大案件。尤其是“3·14”事件前后,按照党中央、国家民委、甘肃省及西北民族大学的指示和委派,他临危受命深入基层,在藏区党政机关到农牧民村落、法院等各司法机关、藏传佛教寺院,从藏区小学初高中到大中专院校连续宣讲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民族宗教政策、青少年法制教育,举行藏汉双语法官培训与藏汉法律翻译等社会实践活动60多次,20余次协助藏区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到兰州铁路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办案,主要承担藏汉双语法律术语方面的互译工作,为甘肃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高效率办案尽职尽责、为藏区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各民族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隆老师,祝您在教学科研、法学研究及中国藏汉双语实践与人才培养道路上越走越远!
(采写人: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