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学要树理念、“接地气”
张老师课堂上常告诫学生“位卑未敢忘忧国”,要“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时事中许多法律问题会让我们感到“法律在身边”。她认为法学教学的重点不在于教会学生具体的谋生技能,而在于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浩如烟海的法律和法条不是关键,最需要把握的是枯燥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和理念。她认为法学学生一定要树立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以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与权利平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理念。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断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运行自然离不开逻辑,但倘若法律不能汲取来自于社会的各种资源,不能通过实践检验并得以更新,法律的生命力也就失去了源泉。张老师长期坚持在本科教学一线,每年都承担着繁重的本科教学任务。她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引导学生学习那些博大精深的理论,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了解法学的实践和经验。张老师的一句口头禅让许多学生耳熟能详:法律人,你们的学习和研究要“接地气”!
如何才能“接地气”?她常告诫学法律的学生一定要关心时事,通过法律事件领悟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课堂上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件被她信手拈来,她善于将中国最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引入日常教学中,如:钓鱼执法案件、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杜宝良案件、天上人间案、彭水诗案、黄静尸体鉴定案,以及自2006年以来每年我国评选出来的十大宪法事例等,引导学生关注影响我国法律进程的重大法律事件和法律现实问题,通过法律原理剖析,提高学生对法律理念和基本价值的认识水平。
她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学生们可以不接受老师课堂的观点,甚至将自己截然相反的观点表达出来,这在她看来是非常必要的。她认为:“教书重要,育人更重要。教书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而育人则是培养学生成为能独立思考、有公民精神和独立人格、追求真理、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这才是大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她希望自己向学生传递的是一种正能量,她鼓励学生成为有责任心、善良、宽容、明辨是非、富有正义感的法律人。
另外,她积极指导学生研究自己身边能看得到和能够深入研究的论文选题。她不赞成学生选那些“不接地气”的论文选题。她指导多名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科研创新课题和项目获得立项,如研究生潘磊主持的“兰州市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及立法研究”、李向峰主持的“突发事件中的公共信息的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李超主持的“地方选举中与《选举法》背离之处研究”,本科生高振凯主持的“西部民族地区律师执业情况调查”等都获得学校立项。其中李超同学的选题获得中央高校基金的资助。她指导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论文常被评为优秀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