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要求
2025年09月10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要求
1999年,教育部把“一次就业率”作为评价部属院校就业状况的指标。从《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2013年)开始,就要求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基本情况应该包括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主要特点应包括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等,相关分析主要是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数据分析、结论总结等,发展趋势主要是对毕业生就业的趋势性研判,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主要是就业状况对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后逐步补充提出,应包含分院系、分专业的就业状况、就业率和分专业就业率,统计数据要注明时间节点,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地域、行业分布等进行多维度分析,要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升学、暂不就业等情况进行分析[4],并于2013年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5],于2014年提出“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