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26年03月04日
案例分析
符某(女)与周某(男)婚后育有三子两女,五个子女相继成家立业。2001年,周某和长子先后去世,符某深受打击,记忆力极度下降,经常出现丢三落四、走失迷路的状况。其后,符某的老年痴呆症日益严重,生活不能自理。2015年,符某被法院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某系离休干部,有稳定的退休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等。因兄妹四人间的矛盾,符某的工资卡一直处于冻结状态。符某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多次调解,但兄妹四人始终各持己见,互不退让,符某的监护人一直未能指定。2018年1月,兄妹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为母亲符某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患有老年痴呆症,长期与保姆生活在老家,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居住生活习惯。女儿周丁自身患有重疾,难以胜任监护人的职责。女儿周丙身处异地,无暇照顾母亲的生活。周甲、周乙系被申请人之子,长期稳定生活在老家,对被申请人的照顾、看望均较为便利。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明后,二人均能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并出具书面悔过书。该院判决指定周甲、周乙为符某的监护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