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2026年03月04日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是自愿原则在民事权利行使中的体现。本法第5条规定了民法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彻于整个民法典之中。本条是自愿原则在行使民事权利中的体现,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体现在:一是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不行使民事权利。二是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依法行使的民事权利内容。三是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方式。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我国其他法律对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有相关规定。例如,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6条继承了婚姻法的这一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