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条文解读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直接关系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对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说,条件成就,民事法律行为就开始生效;条件不成就,民事法律行为就确定不发生效力。对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来说,条件成就,民事法律行为就失效,反之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尽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可以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共同约定附条件,但自此之后,当事人却有可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正当地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以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比如,在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希望行为尽快生效,就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促使条件成就;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希望行为继续其效力,就可能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无论是生效条件还是解除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都具有或然性。这种或然性恰恰体现了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当予以尊重。当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人为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时,不仅对意思自治原则造成了侵害,更有可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应当予以规范。

本条参考合同法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对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作了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对本条的把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有为自己利益人为改变条件状态的故意。换言之,当事人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主观上具有使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故意。第二,当事人为此实施了人为改变条件成就状态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其成就与否本不确定。当事人为自己利益实施了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第三,该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此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不符合事先约定。例如,甲和乙约定,当甲不在A公司工作时,就把位于A公司附近的自住房产出卖给乙。乙为了尽快得到甲的房产,暗中找到A公司的经理,让其辞退甲,从而使得买卖合同生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