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条文解读

法人解散是指已成立的法人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法人消灭的法律行为。本条规定了法人解散的五种情形:

一是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章程规定了法人的存续期间,如自成立之日起10年,那么到了10年法人存续期满后,该法人即可以自行解散。此外,如果法人章程规定了其他解散事由,一旦该事由出现,则法人也可以解散。

二是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根据本法的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人的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法人。

三是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法人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被合并的法人自然也就解散了。法人分立,一个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原法人自然也就解散了。

四是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法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失去了从事原活动的资格,所以法人也就被解散了。(https://www.daowen.com)

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都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处罚,是一种行政责任。而本条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属于行为罚[17]

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这种处罚,主要用于已经取得行政机关的许可,但其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从而失去了从事某种活动的合法资格。而责令关闭是指行政机关责令违法者关闭其未经批准而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责令关闭主要用于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某种依法应当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才可以从事的活动。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取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者,要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关闭从事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

法人依法被撤销,是指法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撤销登记:(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本条规定的上述四项情形外,如果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解散情形的,法人也应当解散。如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