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对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等一系列能够产生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抽象和概括,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现自己意图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本章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共分四节,共二十八条。第一节为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第二节为意思表示,主要规定了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第三节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类型的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等。第四节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主要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