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作用,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保护被侵权人是建立和完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本章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本法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作了详细规定。被侵权人在其民事权益被侵权人侵害构成侵权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权利是一种请求权,所谓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在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法律关系中,在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进行诉讼,则为原告。这里的被侵权人指的是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者,是因侵权行为而使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侵权人可以是所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只要具有实体法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又因侵权行为而使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就具有被侵权人的资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侵权人的资格不在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其是否可以自己行使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侵权人,可以自己行使请求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侵权人,自己不能行使请求权,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请求权。在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编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能是单个主体也可能是多个主体。在一个侵权行为有多个被侵权人的情况下,所有的被侵权人都享有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都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被侵权人的权利相互独立,一些被侵权人不请求不影响其他被侵权人提出请求权,被侵权人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我国一些现有司法解释对请求权的主体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在侵权法律关系中,侵权人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在诉讼中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侵权人一般是直接加害人,直接加害人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损害的人。直接加害人分为单独的加害人和共同的加害人,共同加害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本法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承担。在替代责任形式的特殊侵权责任中,直接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替代责任的责任人。如侵权责任编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有多种方式。根据本法第179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