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获取意味着法人作为一个独立民事主体的成立,丧失这一权利能力则意味着法人的消灭。因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时间上和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即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法人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来实现一定经济利益或者公益目的,为确保经济秩序和交易的安全,国家要依法通过设立登记制度赋予法人以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企业法人设立时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使企业成为独立民事主体,从而赋予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与资格;同样,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的成立也应分别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上具有拟制人格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有所不同:(https://www.daowen.com)
一是在产生和消灭的时间上,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会经历不同阶段的变化: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到18周岁之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能会因为患有精神疾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开始与终止时间完全一致。
二是在范围方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不像自然人会由于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的原因而使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有所不同。自然人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是相一致的,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要小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是不一致的。
三是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方面,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由自身来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无须他人代表或者代理。但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由法定代表人来进行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依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的意思表示,应由法人承受其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