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涉及被监护人人身、财产等各个方面,法律难以对所有具体履行职责的行为作出规范。通过确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原则,有利于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本条确立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9];二是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
本条第1款确立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据本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成年被监护人的监护,均要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例如,监护人要选择最有利于成年被监护人健康状况恢复的治疗方案、护理措施等;在将被监护人自住以外的房产出租时,选择合适的承租人,以市场价确定租金,并且租金收益归被监护人所有,监护人不得据为己有。本款还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必须是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如为了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等,并且也要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第2款规定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对儿童自主意识的尊重。《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本款吸收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精神,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据本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在未成年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https://www.daowen.com)
第3款规定了最大程度地尊重成年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与第2款的规定有所区别,对成年被监护人的意愿,要做到“最大程度地尊重”。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是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方方面面。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被监护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被监护人可以独立实施,监护人不得代理实施,要创造条件保障、支持被监护人独立实施。监护人不得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促进被监护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