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在我国,仲裁主要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三种。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主要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仲裁时效有明确规定。该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本法合同编对仲裁时效有明确规定。本法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时效有明确规定。该法第1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除了上述规定,没有关于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因此长期以来,我国仲裁时效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等有关规定。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这一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是可行的,建议继承民法通则的立法模式。我们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该种意见可以采纳,因此明确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一规定既为特别法对仲裁时效作规定留有接口,也为仲裁时效准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