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条文解读

一、非营利法人的定义

看一个法人是否为非营利法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成立目的的非营利性;二是不分配利润。

一是成立目的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公益目的,是指法人所从事的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除了公益目的外,为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也属于非营利法人。如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同一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协会的成立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行业协会的成立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不属于公益目的,但属于本条规定的其他非营利目的,也属于非营利法人。

二是不分配利润。非营利法人也可以取得利润,但是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这也是与这类法人设立的目的为非营利相一致的,因为出资人、设立人成立这类法人的目的本身不是赚钱,而是为了公益目的或者为会员服务,所以法人取得的利益是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的。

二、非营利法人的范围

非营利法人的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https://www.daowen.com)

一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如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机构,与机关法人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以及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为非营利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是基金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即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在民政部门登记,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四是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也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如民办非营利学校、民办非营利医院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为非营利法人。成立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这一概念来自慈善法。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与之相衔接,本法也沿用了“社会服务机构”这一概念,作为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并列的一种非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