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一、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营利法人设立了权力机构,就必须同时设立执行机构来执行权力机构的决定,否则权力机构的决定就会落空,法人也无法正常运转。根据本条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二是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执行机构为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二、执行机构的职权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是召集权力机构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是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等法人执行机构,有权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法人权力机构确定的法人经营的重大决策,来决定法人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对外投资方案,以实现法人的经营业绩,促进法人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为加强对法人的内部管理,使法人运营更加科学、合理,董事会等执行机构有权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如设立有关生产、销售、人事、财务、办公室、后勤部门等。
四是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了上述三项法定职权,执行机构还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例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还负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担任
一是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营利法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既是其执行机构,也是其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