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职务代理指根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即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职务代理能够弥补商事交易中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不足,满足法人对外交易的需求,也能够增强交易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使交易相对人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我国法律中以前对职务代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对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4条则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责任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直至2017年制定民法总则时,才专门规定了职务代理。
对职务代理的法律定位,学界有几种意见:一是将职务代理纳入委托代理的范畴,视为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类型;二是将职务代理纳入法定代理的范畴,因为其代理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三是认为应当将职务代理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并列,作为一种独立的代理类型。经研究认为,委托代理本质上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这种意思既可以体现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也可以体现于被代理人基于其与代理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而对代理人的默示授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适当拓展委托代理的范围,将职务代理纳入委托代理的范畴加以规范,不仅理论上可行,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职务代理与一般的委托代理相比有其特殊性,理解职务代理制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理人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被代理人时才能适用职务代理制度。如果被代理人是自然人,只能采用一般的委托代理。(https://www.daowen.com)
二是代理人须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既包括基于劳动、雇佣关系而产生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如工厂采购员、商店售货员等;也包括其他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单位派到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是代理事项须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一般情况下都会确定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越职权范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就构成无权代理。职权范围有时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有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内部规定来规定,有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还会临时授予工作人员一定的职权。但应注意的是,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的人员都赋予其一定的职权范围,有的情况下是对社会公开的,相对人可以知悉,但有的情况下相对人难以知道该职权的具体范围,只能依据公开信息或者交易习惯来判断。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么法律应当对这种合理信赖予以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