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2026年03月04日
条文解读
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重要原因。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合同是最常见的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之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本法合同编第465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