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2026年03月04日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助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指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行为,不包括专业救助行为。本条所称的救助人是指非专业人员,即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志愿人员。专业救助人员通常掌握某一领域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根据其工作性质有义务救助并专门从事救助工作。专业救助人员经过专业学习或者训练,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应该有知识和能力避免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损害。因此,为与专业救助人员实施救助行为相区别,本条明确了“自愿”的前提条件。
二、救助人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本条所称的救助行为应是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人实施的救助他人的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救助人需以“救助”受助人为行为的主观目的。当受助人由于自身健康等原因处于紧急情况需要救助,救助人是以救助受助人为目的,为了受助人的利益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三、受助人的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实践中,虽然救助人是出于救助目的实施救助行为,但由于救助行为经常发生在受助人突发疾病等紧急状态,救助人一般未受过专业的救助训练,有的救助人不能很好地掌握专业救助技能,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发生因救助人的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形。适用本条规定,须受助人受到的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在紧急救助过程中,因为救助人的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
四、救助人对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在紧急状况下,救助人自愿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因该行为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对该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