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解读
本条第1款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这一规定强调了营利法人的两个特征:一是成立的目的是取得利润,即以营利性为目的。二是取得利润后要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即出资人取得利润。这两个特征同时具备是营利法人与其他法人的根本区别所在。
本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其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如下:一是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三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四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资本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即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https://www.daowen.com)
其二,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由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目前,股份公司在欧美国家占据统治地位。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称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制,无最高人数限定性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此外,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营利法人。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人数。三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四是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资格限制。五是股份的公开、自由、可转让性。股份的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六是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区别之一。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七是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取决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其三,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营利法人还包括其他企业法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联营企业;(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现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5)私营企业;(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上述这些企业法人,如果不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没有采用公司法人的组织结构,则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其他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