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
一、第24次会议。2011年2月1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董宝泉、徐景田、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久宗、吴海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该报告的批复;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建设情况两项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以上两项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以上两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府提请任免职的议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并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财力增减说明清楚,支出安排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超收安排及备案事项。
此复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2月16日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011年2月1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全民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2011年2月1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梁文平辞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
(2011年2月1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任命:
庞祥海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二、第25次会议。2010年4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副主任董宝泉、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久宗、于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农业投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以上三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市本级城市维护费预算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议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席景林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的决定
(2011年4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苏铁成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唐山市市本级城市维护费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4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敬文为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贺明为唐山市粮食局局长
王文彬为唐山市综合督导局局长
贾文雅为唐山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林 澎唐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王会生唐山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陈学军兼任的唐山市综合督导局局长职务
刘志鹏唐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1年4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郑金宽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席景林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1年4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席景林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三、第26次会议。2011年6月9日至1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副主任董宝泉、徐景田、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唐凤岗、于大中,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于山、高瑞华、曹全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审议了该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2010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0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该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于此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唐山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批准设立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0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1年6月1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唐山市2010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高新、海港、南堡)的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同意全市总决算的报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2011年6月1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6月1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光华为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文悦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1年6月1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印环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志新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大伟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 健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阚建林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富强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之乔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靓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群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万启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翟连辉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若普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苗立柱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铭徽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甄 飞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军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耐忠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天永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玉琢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荣进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光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褚立国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第27次会议。2011年8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副主任董宝泉、徐景田、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学军、副市长曹全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市本级及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市树和市花的决定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市树和市花的决定
(2011年8月31日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市管理局冀桂梅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将国槐树作为唐山市市树,将月季花作为唐山市市花。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2011年8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于山辞去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
(2011年8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国忠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8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水盛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水盛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8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正英为唐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庞秋原为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绍辉为唐山市教育局局长
张会春为唐山市科技局局长
李建新为唐山市卫生局局长
吕素青为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树祥唐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袁志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全民唐山市教育局局长职务(https://www.daowen.com)
王 成唐山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王殿春唐山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志民唐山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许晓娟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贵石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1年8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应祥为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 彪为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志为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延峰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志刚为汉沽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子珍、郭程亮、高萍、张恩文、齐春勇、王志强、杨学娟、常俊辉、凌翎、张伊娜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 柱为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第28次会议。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董宝泉、徐景田、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41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久宗、吴海英、李国忠,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庞祥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园区)预算调整方案及执行备案事项的报告,通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的决定。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的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财力变化原因清楚,项目支出的增、减安排合理,并体现了收支平衡。
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不含开发区、下同)由年初的661993万元调整为738047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630739万元调整为733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560316万元调整为813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560316万元调整为813841万元。
2011年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由年初的40924万元调整为49993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40595万元调整为47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1633万元调整为21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1633万元调整为21645万元。
2011年海港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由年初的61753万元调整为642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45796万元调整为50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30070万元调整为30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0070万元调整为30108万元。
2011年南堡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由年初的23133万元调整为2758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3703万元调整为296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30300万元调整为6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0300万元调整为6722万元。
本次预算调整后,如再有变化需要调整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
(2011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天然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占忠为唐山市司法局局长
郑汉军为唐山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洪江唐山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六、第29次会议。2011年12月1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宝泉主持会议,副主任徐景田、韩金哲、范绍慧、莫连营、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免职的议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任职的议案,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职的议案,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职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补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人选名单和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12月1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全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玉双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国君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玉来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王 全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1年12月1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冀桂梅为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1年12月1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永军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欣刚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12月1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陆志元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第30次会议。2011年12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副主任董宝泉、徐景田、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风岗、于大中,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学军,副市长辛志纯、李国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唐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普法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唐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庞秋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唐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唐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报告,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增长18%调整为增长5%,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增长20%调整为增长6%;第三产业增加值计划由增长13%调整为增长10.5%。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普法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11年12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争先进位的目标,就全面实施《唐山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唐山市普法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建设与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三、深化主题,普治并举,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法律八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普治并举,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重点,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四、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资源,努力开辟新的法制宣传载体,开展准确全面、通俗生动的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基地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六五”规划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投入,着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贯彻执行。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本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2011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大中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4名,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510名。截至目前,市人大代表共出缺15名,有关选举单位依法补选代表19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出缺的15名市人大代表分别是:路北区代表团赵亮、周彦军、玉田县代表团刘志鹏、滦县代表团梁文平、迁安市代表团靳伟、唐海县代表团杨春华、军分区代表团杨金龙因工作需要调离我市。路南区代表团侯树立、夏秀娟、古冶区代表团孙长平、丰润区代表团熊会云、滦县代表团李晓光、滦南县代表团裴文聪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乐亭县代表团陈继雷、迁安市代表团史明星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以上15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已经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关选举单位共补选市人大代表19名,分别是:路南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徐昌盛、孙成海、杜庆勇,路北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安树彦、汤立祥,古冶区人大常委会补选谭俊民,丰润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印久,迁安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刘水盛、郝可军,玉田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贾文雅、付振波,迁西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詹晓阳,滦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庞祥海、于光辉,滦南县人大常委会补选李玉鹏,唐海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国君、崔武成,乐亭县人大常委会补选王东群,解放军代表团补选赵同香为市人大代表。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对新补选的19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新补选的19名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14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日召开。会议建议议程共七项:
一、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批准2012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第31次会议。2012年2月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会议,副主任董宝泉、徐景田、韩金哲、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接受杨冬梅等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接受董宝泉等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和接受张耀华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012年2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接受:
张耀华辞去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2012年2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接受:
董宝泉辞去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景田辞去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和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韩金哲辞去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
(2012年2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接受:
杨冬梅辞去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 辉辞去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