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2026年01月19日
一、
工作职责
1.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负责与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供销等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省垂管的气象局联系,并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其实施监督的日常工作。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对市政府报送的涉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议案进行初审,并向常委会提交初审报告。
3.对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涉农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研讨,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4.按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视察和执法调研活动。
5.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对本市农业、农村经济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参与审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内容。
7.完成好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和协调处理好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市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组成人员述职和供职情况进行初审,为常委会评议提供依据。
9.加强对农口部门及农村代表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议政能力。
10.与省人大、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联系,交流信息,相互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等。
11.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