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

第五节 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

一、第32次会议。2012年2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王连灵、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吴海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草案)》和《唐山市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201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陈学军辞去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

(201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建立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佩旺为唐山市监察局局长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秀军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凤艳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丽琴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姚凌峰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褚建全为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马东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玉华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景常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晓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瑞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陆智华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姚凌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褚建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孙玉军为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瑛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金刚为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金宽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成为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宝成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博元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锡东为唐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春林为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伦慧津为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保坤为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炳泽为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包 频为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云飞为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玉国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庆来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跃明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晓辉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世新为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宁为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郑应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吴锡东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第33次会议。2012年4月23日至24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曹全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两河”综合治理情况、关于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决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事项。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书面),审阅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办公室关于唐山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决定

(2012年4月24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市人大代表认真贯彻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对推动全市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展现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的风采,树立了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一批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研,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谏言献策,努力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纽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优秀市人大代表。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社会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成绩突出的55名市十三届优秀人大代表(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优秀人大代表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始终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与重托,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努力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要向受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学习,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全市人民一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科学发展献策,为争先进位出力,为使全市的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今年是《代表法》颁布实施2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代表法》,依法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附: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优秀代表名单(见第十四编 人物)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依据《预算法》《监督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财力增减说明清楚,支出安排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会议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报告》,决定批准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

(2012年4月24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贾文雅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4月24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慧东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敬武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孟凡新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4月24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有悦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冀桂梅为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魏宝明为唐山市水务局局长

郑文庆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江为唐山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恩利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肖玉文唐山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王维华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阚友合唐山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马景忠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2年4月24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马景忠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24日

三、第34次会议。2012年6月2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彦主持会议,副主任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高瑞华、李国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2年6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晓杰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第35次会议。2012年7月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曹全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2年7月31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唐海县、曹妃甸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组织工作及代表资格审查,筹备召开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在中共曹妃甸区委领导下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由中共曹妃甸区委决定。

二、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98名。

三、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由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确定。

四、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不超过二十七人。

五、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六、曹妃甸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唐山市下一次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换届时间为止。

七、原唐海县选举产生的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驻南堡开发区、原丰南区滨海镇、原滦南县柳赞镇的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仍在本市行政区域,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其选举单位改为曹妃甸区人民代表大会。

五、第36次会议。2012年8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久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说明,初审了条例草案文本;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上半年市本级及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2年8月29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王洪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2011年市本级决算及全市总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高新、海港、南堡)的决算。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2年8月29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任命:

缪立锁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刘志新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王艳梅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健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春涛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8月29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任命:

姚 飞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https://www.daowen.com)

范春林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丁美玲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厉志红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宁庆卫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伊 刚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佳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齐建军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健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岳图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斌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杜文军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武晓磊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祝文新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柴仕双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树胜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程书兵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立民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志生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永远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春明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曹会财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正法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学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程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闫国辉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2012年8月29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批准:

孙玉军辞去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 瑛辞去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春林辞去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六、第37次会议。2012年10月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久宗,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贾文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和《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经过认真审议,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敬武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刘水盛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生泉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智利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刘水盛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费立志为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光华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免去:

常荣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12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周春林为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第38次会议。2012年12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久宗,副市长高瑞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德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祥海,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唐山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决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及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调整唐山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庞秋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调整部分指标计划的法律依据充分,理由清楚,符合实际。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计划的报告》。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苏铁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财力增减原因清楚,项目支出安排合理,并体现了收支平衡。

会议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及备案事项的报告》,决定批准唐山市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调整方案。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

(2012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大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会议坚决拥护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各项报告和决议,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党中央和省、市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人大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的大会、继往开来的大会、团结奋进的大会,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伟大进军,开启了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未来的崭新征程。大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的各项成果,对于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推进人大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精心安排,提出要求,加强督导,在人大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广大机关干部,要带头表率,身体力行,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要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一中全会、参观《复兴之路》展览、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重大部署、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文化强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科学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内涵、新标准。通过学习,加深对大会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的理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做好当前和今后人大工作相结合,把党的十八大对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的要求融入人大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有所作为。一要在构建完善法治体系上主动作为。紧紧围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按照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唐山实际,突出双向维护、突出唐山特色、突出可操作性“两符合三突出”原则,按照“五位一体”建设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通过立法有效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面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和法制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健全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基础上,以法律实施为目标,进一步探索构建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市,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要在推进全市重点工作上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两院审判、监督工作,加强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文化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以及依法治市等领域的重点监督,探索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细化监督程序,拓展监督方式,延伸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为全市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三要在决定和任免工作上主动作为。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市委重大决策、推进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工作、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督导、反馈、检查、制约机制,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有力支撑。行使任免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四要在为代表服务上主动作为。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培训常态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畅通代表知情渠道,扩大代表对地方事务的管理参与,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稳步提高满意率和解决率。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政治、智能、民意和群众资源优势,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现实利益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渠道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升人大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理想信念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加强执行力建设,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推动者。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学习型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优化知识结构、人才结构,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效力建设,用制度调整规范关系,用制度管人管事;总结、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活力建设,以学习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建设为载体,构建具有人大特色的机关文化,用充满活力的机关文化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培养人。

让我们在中共唐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奋发向上、大有作为的精神状态,依法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唐山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改革发展前面而努力奋斗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月9日召开。会议建议议程:

选举唐山市出席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号)

(2012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吴海英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2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任命:

白越冉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继林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永民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树丽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学静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吴 畏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王荣俭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郭 柳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孟 巍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 健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之乔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铭微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万启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岩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景常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翟连辉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光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李富强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王 楠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伟华为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常保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贺武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学静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郭义宝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树丽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杨福东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继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赵福存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白越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 青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焦翠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 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荣俭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秉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少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 成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董恩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