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

第六节 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

一、第39次会议。2013年2月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和委员35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久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013年2月7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陈国鹰辞去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2013年2月7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学军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二、第40次会议。2013年4月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栋主持会议,副主任安树彦、侯志宇、范绍慧、莫连营、唐凤岗、于大中、王连灵、苗德成,秘书长张维营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辛志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书面),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书面)》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9日召开。会议建议议程共十一项:

一、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批准201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https://www.daowen.com)

十一、决定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2013年4月3日在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大中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关于重新确定石家庄等10个设区市代表名额的决定》,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40名。实际分配到14个县(市)区和驻唐解放军以及武警部队代表名额为532名(包括市直下派参选名额),留机动名额8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各县(市)区和驻唐解放军共15个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2名。其中工农160名,占30.08%;干部143名,占26.8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108名,占20.30%;专业技术人员108名,占20.30%;归侨4名,占0.75%;解放军武警代表9名,占1.69%。妇女135名,占25.37%;非中共党员185名,占34.77%;少数民族35名,占4.98%。市十三届人大代表200名,占37.59%。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这532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依据《预算法》《监督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的报告(书面)》(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超收资金安排及备案事项,财力增减说明清楚,项目支出安排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报告》,决定批准2012年市本级和三个开发区预算超收资金安排。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

(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李德仁辞去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彦明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

(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庞祥海辞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报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

(2013年4月3日唐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树勇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