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次会议

四、第四次会议

2006年2月14日至2月1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山作的《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徐全华作的《遵化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遵化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毛成海作的《遵化市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遵化市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晓峰作的《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何长柱作的《遵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玉军作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补选何长柱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0件、代表建议38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