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为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共举行33次全体会议。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7部,废止6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3项,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20次,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5次,决定重大事项2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5人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