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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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3年2月至1998年2月,共举行5次会议。
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13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路北区人民政府代区长马金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路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绍勋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路北区财政局局长王秀梅所作的《关于唐山市路北区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决算(草案)的报告》、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于忠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云和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对以上报告作出决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路北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6名,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副区长5名,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1名、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选举产生路北区出席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4名。
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994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路北区人民政府代区长王雅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路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瑞琪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路北区财政局局长王秀梅所作的《关于唐山市路北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吕化发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生禄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对上述报告作出决议。会议补选路北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
三、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9日至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路北区区长王雅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路北区财政局局长王秀梅所作的《关于唐山市路北区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路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瑞琪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吕化发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生禄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增选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
四、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96年4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路北区代区长丁志友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路北区财政局局长王秀梅所作的《关于唐山市路北区1995年财政决算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路北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占忠所作的《关于唐山市路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路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瑞琪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吕化发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生禄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对上述报告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区政府区长1名、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5名。
五、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97年2月25日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路北区区长丁志友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路北区财政局局长王秀梅所作的《关于唐山市路北区1996年财政决算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路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瑞琪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吕化发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唐士和所作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对上述报告作出决议。会议补选路北区检察院检察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