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文件辑录

附一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加强人大 工作文件辑录

中共唐山市委于1995年9月15日,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下发《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1995年9月13日)

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以来,特别是1991年1月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总方针,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到2010年如期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组织形式,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更好地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保证国家机器健康运转,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学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学习党中央和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宪法尊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加速发展进步的战略高度,不断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唐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肩负重大责任,要努力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重要人事任免权等国家权力,为保证实现今后五年乃至十五年的总任务、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各级党委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民主渠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委反映。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同选民和群众的联系,认真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尊重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积极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决策和决策执行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

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和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关系,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领会并积极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努力提高自身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要自觉地服从大局,围绕中心,狠抓当前,谋划长远,通过积极有效地行使决定权的方式,充分发挥参与中心、支持中心、推动中心的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谋划“九五”乃至下世纪的发展蓝图,着力抓好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落实,抓好对外开放这一牵动全局的主要矛盾,切实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立法规划,认真组织协调好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审议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快我市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步伐。各级党委、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立法工作,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日益完善和法规保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和“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和案件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要认真贯彻,及时反馈情况;对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评议活动要大力支持,对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办理,并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一府两院”负责人要按法律的要求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以及有关重要活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不是人大代表的政府组成人员也应列会议;“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会议要请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列席。各级党委要注意协调好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在选举和任免干部前,党委要征求并重视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选确定后,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积极做好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使党委对干部的任免意图得以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述职、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其选举、任命范围内干部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变动时,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重视和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迫切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各级党委要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配备、使用、管理和交流工作,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依法履行职务;全体组成人员也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履行委员职务的关系,对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例会及其他重要活动予以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要帮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尤其要在办公用房、车辆、经费等方面切实给予保障。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特点和工作方式交任务、提要求。要认真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的制度,以便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委意图,更好地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增强党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善于团结非中共党员代表和委员一道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意图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各项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各级党校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培训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强化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加速实现现代化进程中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市委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确保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和唐山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共唐山市委于2005年9月13日,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下发《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5年9月11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现就加强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党委要把发挥党的核心作用与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坚持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坚持从全局工作出发,妥善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环境。

(二)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各级党委要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切实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转到主要运用法制的轨道上来,善于通过发挥人大作用,实施对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善于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时,要对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批复。每届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制度。党委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应吸收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的同级干部参加。

(四)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本组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来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涉及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干部及人大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上,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坚持把向党负责与向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从思想上、行动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的实施。

(五)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观念。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发出的文件和领导干部的讲话,既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作为培训教育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开办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等有关知识及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唐山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较大的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珍惜、重视地方立法权这一政治资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地方立法权。重视研究我市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需求,以党委的名义提出立法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

(八)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地方国家事务中,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和决定,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党委要加强协调和引导,促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九)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质询、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运用视察、检查、评议、听取汇报和审议报告等监督形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要按时列席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回答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并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在对“一府两院”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听取和吸收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对其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评价。

(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党委向人大推荐重要干部人选时,要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通报情况。在选举任免前,一律不得对外公布,不得以拟任职务履行职权。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免的干部,可以组织进行必要的任前调查了解。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保障和尊重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名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结果,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十一)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优化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专业知识结构,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既有一部分在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又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够连任的中青年骨干;既有熟悉政治工作、经济工作的同志,又有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人才。人大常委会成员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避免出现换届时人大常会领导成员大换班,给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缺编人员尽快予以补齐。

(十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注重代表候选人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候选人要占一定比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代表工作,认真组织好代表视察、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一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保证代表的知情权,从多方面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切实保证代表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三)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要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视同仁,通过选调、培训、交流等渠道予以锻炼和提高。注重从人大常委会机关选派干部到基层和同级党政机关任职、挂职,不断改进人大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十四)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对各级人大机关建设给予支持,公用经费要保障足额及时拨付。根据人大实际需要,设立代表活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专项公用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县级人大代表活动专项经费每人每年应不低于400元。各项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

(十五)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认真贯彻《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职数限额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专职人大副主席享受正科级待遇。专职人大主席是中共党员的,要安排参加同级党委。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分别与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职级相同,享受同等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共唐山市委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2014年1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现就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冀发〔2014〕21号),做好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1.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迫切需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不断强化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2.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唐山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唐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人大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认识,把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为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唐山的一个重要方面,努力转变思维方式,改进领导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各级党委运用国家权力机关处理国家事务的执政能力。

3.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综合性沿海强市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要围绕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综合性沿海强市的目标任务,重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立有利于唐山再创辉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

4.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断完善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作用。

5.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市委要重视和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掌握立法工作主动权。对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项目要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法规草案,要以党委名义印发各级党政机关广泛征求意见,使人大立法工作更加民主、科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善于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方式,力戒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6.全面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作用。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行使各项监督职权。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和公开监督。重视和支持人大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协调联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府两院”要认真执行和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并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7.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或相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底工作总结。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年底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对重大工作事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告。

8.加强对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的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代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要将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通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判、检察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对涉法涉诉申诉控告案件的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支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着力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

9.充分发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作用。各级党委要善于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保障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完善相关办法,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审议规则和程序。“一府两院”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凡属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避免党政联合行文。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

10.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相结合。凡需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并在酝酿候选人或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并在法定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严肃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保党委人事意图的顺利实现。逐步实行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和任后监督等制度。

六、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

11.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综合考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做好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推荐、考察工作。对拟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经党委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拟提名连任人选,重点考察履职情况,在任期内不能积极认真履职的不再提名。建立完善代表届中调整与退出机制,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或不履职不作为的代表,原选举单位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启动劝辞程序。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将其逐步纳入党委培训计划,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12.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邀请代表列席会议、闭会期间重大决策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代表知情知政等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推进代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履行代表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积极推进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履职活动。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提出建议至少1件,每届任期内参加视察、检查或者专题调研不少于5次。

13.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与办理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注重引导代表围绕大局、着眼长远、关注民生,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研究制定办理情况考核办法。对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和重点建议,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人大工作机构牵头督办。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工作科学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14.加强“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各级人大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人大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市、县、乡创建“代表之家”,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平台,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有经常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

七、全面推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15.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注重人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和能够任满两届的组成人员比例,保证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16.着力加强各级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按省委要求,统筹研究、着力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规范健全市、县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充实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为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向开发区和管理区派驻人大联络组,发挥联络和服务代表的作用。严格落实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副主席的相关规定,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作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与政权建设。

17.着力改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将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证各级人大机关的办公经费开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所需专项经费,逐步改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代表法关于代表经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18.着力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质量。严格落实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会议组织工作,科学确定会议议题,合理确定会议时间,不断改进审议方式,不断提高会议水平和议事质量。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按时参加人大会议,认真参加审议并发言,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19.着力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全市各级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加强人大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指导和联系模式。加快人大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县级人大要开设网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大同步建设网站或者网页,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人大联网,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八、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20.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届一般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作出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通报重要情况、进行有关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或测评时,应要求与党政同级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法定会议期间,各级党委和“一府两院”避免因安排其他会议造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列席人员缺席人大会议,凡会议安排发生冲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优先参加人大会议。重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整体优势,坚持通过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支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不直接分包政府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工程和项目。

21.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需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先要经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讨论。

22.大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使用纳入本级干部建设总体规划。及时选拔年轻干部、专业人才充实到人大干部队伍,优化人大机关干部结构,建设高标准的工作班子。有计划地推进人大干部与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各级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工作满一届,机关干部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可以根据年龄、专业、履历等情况,适时调整到党政机关工作。党委酝酿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时,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常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要干满一届,除特殊原因外,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得办理离职,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3.重视加强人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级人大协作联动、新闻媒体共同配合的大宣传格局,不断拓展人大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人大工作的宣传水平。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将其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修课程。有计划地在各级党校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中共唐山市委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古江在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唐山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担重任、挑大梁,朝着“三个努力建成”目标加速前进。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彦洪传达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下发《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9月4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唐山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市委“33458”工作思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唐山实践,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为加快“三个努力建成”步伐、推动唐山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担重任、挑大梁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领导主张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

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各级党委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本质特征和基本内涵,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特点,深刻认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认识人大工作在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3.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党委常委会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落实中央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规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人大重要活动。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参加同级党委的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会议或重大活动;根据干部考察工作安排,参加干部考察推荐。选优配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把支持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4.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对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保证作用和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用,健全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党组成员联系党员代表、党员代表联系党外代表制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提升人大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5.依法行使立法权。坚持立法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更好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对群众期盼强烈、改革发展急需、各方共识度高的立法项目,要按照“小切口、能落地、真管用、见成效”原则,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要突出唐山特色,加强创制性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审定立法规划计划、明确立法重点。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注重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和职责。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商、评估、清理等机制,深化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制度,完善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专家顾问、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充分利用立法资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组织做好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坚持和完善法规实施新闻发布制度。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关注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难点,以作出决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推动和服务本地改革发展。

6.依法行使监督权。完善党委支持人大监督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活动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各方面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各方面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人大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联动监督长效机制,选定重要议题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开展联动监督,规范联动监督的计划、内容和方式,加强跟踪问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推进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届内要对本级政府主要部门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现全覆盖。

7.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要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机制,对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建议由人大按规定讨论决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反映在向人大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中。各级人大要及时修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规定,加强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8.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6条内容执行,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9.开好人大法定会议。人大召开法定会议时,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应当保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期间,“一府两院”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要支持依法合理安排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的次数、会期和日程,保障必要审议时间,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0.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完善选民登记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程序,加强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注重选配法律、财经、金融、环保、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新任代表候选人人选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连任代表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配合做好代表提名工作,就连任代表候选人提出建议,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在任期内不能积极认真履职的不再提名。

11.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增强代表监督效力。建立健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等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群众呼声诉求,健全办理反馈机制,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

12.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有计划地统筹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实现代表任期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拓展代表执行职务的形式和途径,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等制度机制。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好代表议案建议分类、交办、督办、反馈和评价等工作。规范审查审核程序,加强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立法和监督计划,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信息。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坚持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建好用好“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持续开展“五星级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创建工作,坚持开展好代表进家入站接待日等活动,发挥好代表小组在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督促整改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监督。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代表网络履职平台,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水平。

13.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情况考核制度,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组织直选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届内直选代表口头述职至少一次,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参加述职评议,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应在交通、食宿、误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五、夯实人大基层基础工作

14.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县乡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和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理念,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下级人大要主动接受上级人大的工作监督,同级人大要加强工作交流联系,密切工作上的沟通、协调、交流、联动和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重大工作的互动联动,共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形成人大工作整体效应。

15.完善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规范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办公室、选任代工委等办事机构,根据需要统筹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社会建设等工作委员会。配齐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给予专门委员会必要经费保障。充实基层人大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解决“一人一委”现象。乡镇人大设主席,可配备1-2名副主席,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副主席;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乡镇(街道)明确工作人员协助人大主席(主任)开展工作。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应当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16.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分别在年初和年中召开;年中会议重点听取审议政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主席团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组织代表听取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制定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述职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加强乡镇(街道)的人大工作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干部的培训。

17.探索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市管省级以上开发区探索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开展选举、监督、代表等工作。开发区党工委应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人大工作。

六、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服从党委领导和服务中心大局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努力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加强作风能力建设。认真践行“唐山发展、人大尽责”理念,不断提升“争第一、创唯一”意识,大力弘扬“严、实、细、快、久”作风,以更加务实的履职成效体现担当作为。坚持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出发,突出学习重点、拓展学习领域,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系统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理论水平和能力素养。健全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水平。扎实推进“智慧人大”建设与应用,实现人大履职行权向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转变。

20.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优化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率逐步达到60%以上,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干满一届。选调法律、经济、金融等专业人才到人大机关工作,配强人大干部队伍。要对人员编制偏少的人大机关适当给予倾斜。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经选举或任命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专职委员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大机关编制不能满足需要的,原则上不占用人大机关编制。加大人大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对外交流任职,重点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21.加强人大制度和工作宣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各级党校教学的重点内容。开展人大知识教育普及,在主流媒体开设民主法治专栏,规划建设好法治主题公园,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党校学员等参观市人大历史展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人大工作、讲好人大故事,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加强人大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政治坚定、崇法厚德、清正为民、务实担当、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