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 工作职责

1.负责主任会议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议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作出一审说明。

2.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3.检查、督促选举法、代表法、河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细则和乡镇人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

4.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写出初审报告

5.负责我市出席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市本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依法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6.负责联系驻唐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指导三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7.负责培训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培训新当选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指导各县(市)区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

8.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办理结果。

9.受理驻唐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驻唐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的来信来访。

10.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具体工作。

12.负责指导县乡镇人大开展人事任免、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

13.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代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检查评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4.负责本级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具体工作。

15.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16.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