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为2017年4月至今,共举行45次全体会议。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9部,修改7部,废止8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9项,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21次,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5次,决定重大事项10项,开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40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3人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