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 工作职责

1.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负责与发改、财政、工信、国资、人社、商务统计、审计等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国税、地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烟草、盐务、无线电等省垂管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并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其实施监督的日常工作。

2.按照唐山市立法条例规定,参与本市财经类立法草案的论证和修改工作。

3.负责全国人大、河北省人大下发的同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财经类法律草案的修改。

4.根据国家、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市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以及财经部门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为“三会”审议和决定重大经济类问题提供翔实可靠依据。

5.熟悉财经类法律法规,保持同市政府财经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和执法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当好参谋。

6.按照市人代会法定议程,在代表大会举行前,对所有计划、预算草案逐类、逐项进行审查,同时对计划、预算报告(草案)作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会议纪要和初审报告,供政府修改参考。

7.市人代会召开期间,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组织召开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会议,并为会议提供咨询服务,起草计划、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

8.按照预算法和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负责组织市审计部门对上年度市本级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召开财经委员会对市本级决算及市总决算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审查和审计结果起草审查结果的报告和批准决议(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9.按照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安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半年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适时召开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计划、财政部门就计划、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说明,根据财经委员会讨论意见,分别起草计划、预算初审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参考。

10.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有关计划、预算的调整建议,事先通过周密调研把调整情况了解清楚,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议题的建议。

11.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事项及财经方面的综合性或专题性报告的调查、视察,起草调查、视察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参阅。

12.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财经类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对口经济部门的评议工作。

13.配合省以上人大财经委开展的经济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作好具体工作。

14.完成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