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 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例行公文起草,人大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2.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人大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督办;

3.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向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4.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活动的安排;负责对内、对外接待;

5.负责市人大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6.负责市人大机关的财务、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安排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省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和本市各县(市)区及外省、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8.负责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大事记和组织史、志的编写工作;

9.负责市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

10.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