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27日至3月4日,在唐山酒家召开唐山市路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区十届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0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区长祝允林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副局长高淑梅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198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说明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幺焕煜代表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雅善所作的《路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贵所作的《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幺焕煜为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凤、刘连浩、宋桂荣(女)为副主任;选举祝允林为人民政府区长,赵楚坡、王桂盛、孟祥荣、杨秀英(女)、宋树祥为副区长;选举吴书先为人民法院院长,亢梦庚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上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