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次会议

四、第四次会议

1989年4月6日至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张明振作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长局李景哲作的《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兰芳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李正远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5个报告的决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