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次会议

二、第二次会议

1991年2月26日至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张明振作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李景哲作的《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业林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于永志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梁崇舜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5个报告的决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