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2026年01月19日
一、
工作职责
1.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负责与教育、科技、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并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其实施监督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主任会议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立法议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作出一审说明;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议案,负责一审的调研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3.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我市相关法规修改的一审调研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
4.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并负责监督决议、决定的执行。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员会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的谋划、组织工作,及时提交情况报告。
6.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相关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委员会安排的调研项目,视情况报主任会议审议,或根据领导意见交有关部门直接办理,并做好交办督办工作。
7.与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委员会、信访办公室结合,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或组织代表视察,并写出报告。
8.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