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 工作职责

(一)监督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负责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落实;

3.负责协调省市县人大联动监督工作;

4.负责开展市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研究;

5.负责督导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和常委会重点工作落实。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受理或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来信、来访、来电、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等方式提出的申述、控告、检举;

2.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联系;

3.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4.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办理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及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5.负责机关对外发函要求回报办理结果,负责信访件的登记、编号、盖章工作;

6.汇总、编发信访信息,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送重要信访情况,并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7.负责指导市本级和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各县(市)区人大信访系统工作情况;

8.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疏导和劝返滞留人大机关办公场所的信访人员,维护机关信访工作秩序;

9.汇总、协调机关各部门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