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次会议

四、第四次会议

2014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60名,实际出席代表人数不详。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长路遇作的《遵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新合作的《遵化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遵化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市财政局局长张雪娜作的《遵化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遵化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朝利作的《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董晓宇作的《遵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锡东作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上述各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张国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董晓宇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63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