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市,积极行使立法权,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努力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健全地方法规,发挥立法保障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按照地方立法为地方大发展服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从保障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发,不断充实、完善具有唐山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给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去年以来,常委会把制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头等大事,组织专家学者,广泛调研论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目前已确定了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并在这次大会上征求意见。这一立法,是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人大创制性立法的一个典型案例。
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的立法。制定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对采、供血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医疗用血质量,有效预防了通过血液传播疾病。制定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屠宰行业管理,遏制非法加工经销,使百姓吃上放心肉。制定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积极推进经济领域的立法。适应我市地方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将县、乡(镇)村公路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推动了养护模式和养护办法的创新,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多渠道筹措建设养护资金提供了法律依据。适应企业提高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制定唐山市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条例,明确了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企业注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促进和保护政策,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起到了促进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加强城市管理和资源节约领域的立法。针对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征地拆迁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制定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我市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资源性缺水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制定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确立了节约用水原则,规范了相关保障措施,对于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立、改、废并重。根据需要,适时修正修订了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陆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废止了唐山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我市制定的法规进行清理,废止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办法、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中的8项行政许可。
(二)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上位法内容进行细化,不搞大而全,不照搬上位法内容,使制定的法规既符合唐山实际,又便于操作。坚持严格审议,确保质量,突出地方特色,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规立项坚持反复论证、多方协商,文本起草坚持提前介入、发挥主导,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坚持民主立法进基层、进社区,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媒体上公布草案文本,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解决问题的效力,常委会组织对1986年以来制定的3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检查,系统评价法规内容、执法情况、社会效果,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与建议,掌握真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确定立法方向和重点、促进法规贯彻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实施普法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对全市普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常委会开通了市人大机关门户网站,为社会了解人大立法及相关内容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平台。以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媒体上公布法规文本,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增强“一府两院”、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