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立法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认真履行立法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担负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责。把新唐山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对我市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常委会从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重点,编制了唐山市五年立法规划,并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常委会把依法保障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去年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共唐山市委的要求,在上届工作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了唐山市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由于没有上位法可以遵循,经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决定将条例草案改为《关于推进科学发展的决定》,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全新的立法实践,体现了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精神,是依法保障科学发展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尝试,为今后开展创制性立法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涉及千家万户,社会普遍关注。本着规范犬只管理、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原则,妥善解决了条例执法主体、犬只日常管理、限养品种数量、农村养犬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条例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三年,经两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间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一贯坚持的民主立法、立法为民的宗旨。(https://www.daowen.com)

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着眼于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常委会将旅游业促进条例纳入去年立法计划,并进行了初审。

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创建节约型社会出发,颁布实施了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就环境保护、养老保险、志愿服务、循环经济发展、工业遗产保护等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完成了全国和省人大1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三个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