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2026年01月19日
一、
工作职责
1.负责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编制唐山市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报批、颁布实施、立法解释和询问答复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对市人民政府规章、本级国家机关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和审查的日常工作。
4.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工作。
5.负责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7.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讲座的有关工作。
8.承担立法培训班的具体工作。
9.组织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
10.负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